被告郭某倩、被告北京杉聪榕伊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聪图书公司)通过互联网向重庆、四川、贵州等地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浙商证券证交所,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8月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支持三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二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支付赔偿金5000元用于三原告开展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2023年6月,郭某倩以杉聪图书公司名义,在互联网注册“志向高远图书专营店”。随后从非正规渠道大量购进盗版中小学教科书并对外销售,其中销往重庆的盗版教科书获利2000元,销往四川的获利1500元,销往贵州的获利1500元,共计获利5000元。2025年3月7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倩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浙商证券证交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民事责任方面,渝川黔三地消费者组织一致认为,郭某倩、杉聪图书公司对外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教科书,不仅侵犯了著作权,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月22日,渝川黔三地消费者组织联合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浙商证券证交所,将郭某倩、杉聪图书公司诉至重庆市五中法院,诉请法院判处二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5000元用于开展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8月27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渝川黔三地消费者组织秘书长参加庭审,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发表支持起诉意见。被告郭某倩对三原告提交的关于她和杉聪图书公司销售盗版教科书的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了悔意,承诺今后不再做违法违规的行为。
公开道歉信。刘文新/摄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审判长发表“法官寄语”,指出教材是学校教书育人、启智增慧的重要载体和支撑,保障教材质量对于落实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销售盗版教科书具有多重危害,一方面侵害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破坏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盗版教科书可能存在排版过密、错字漏字、缺页重复、内容错误等产品质量问题,既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还会导致知识不准确连贯,严重影响教学和学习质量。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被告能够深刻认识销售盗版教科书的危害,认识自身错误,增强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恪守社会公德。今后要依法依规经营,保障图书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教材市场秩序。广大中小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能够尊重知识产权,提高鉴别能力,购买正版教科书,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为学生阅读学习、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努力为加强人才培养、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庭审结束后,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陈立东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表示,本案是西南三地消费者组织首例跨省域联合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也是《川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拓展至贵州后的首次实践。案件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与知识产权,明确消费者组织跨省维权主体资格,为同类案件提供“证据协同、责任共担”裁判参考,对规范市场秩序、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推进跨区域维权协作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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